内容预览:
公司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1、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对待,合理合法”的基本原则。
2、综治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定期在单位辖区范围内组织召开一次全方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3、充分发挥公司下属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疑难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排查。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疑难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进行疏导、化解。
5、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规定办理的方法,进行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主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身上。
6、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可散不可结,可防不可激”的原则进行疏导化解。
7、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的进行处理,并尽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本部门,解决在萌芽状态。
8、在调解工作前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等。重、特大矛盾纠纷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纠纷,要及时跟踪、定期回访,确保调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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