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2010年县工业建设项目审批优化方案 第一条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后,县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审批方式进行改进,原方式为县国土资源局行文请示县政府发文批复后给予盖章公告,改为由国土资源局编制土地征收公告审查登记表,会同农转用批文及土地征收公告报送县政府,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在审查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即予盖章进行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审批方式不变,但审批时间进行压缩,县国土资源局须于土地征收公告完毕后2日内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请示县政府,县政府于2日内完成批复,进行公告。 第二条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业功能区做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个体项目不再单独做水保方案。 第三条股份制企业(不含国有股份)工业建设项目,其建设工程、监理承担单位招标,可由企业自行直接发包。 第四条对工程审批涉及的缴费(含押金、专项基金)环节进行梳理后,公布统一收费标准,由企业一次性集中缴清费用;部门收费标准发生变动的,应于发生变动5日内主动报统一缴纳部门以便及时进行调整;逾期不报的,视同放弃该缴费事项。 第五条项目施工图审查环节可分地面以下部分和地面以上部分2步审查,允许项目施工图地面以下部分审查通过后企业先行实施桩基预开工(打桩),同时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项目开始基础找平层施工前必须办理完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3个部门,其测量环节进行合并。由三个部门协商制订统一测量标准,并进行相互授权,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测量并出…………
全文共2303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