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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2010年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政〔1998〕2号)。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 2、符合国家、省、市和县中长期规划。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审批表(一式两份);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6、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意见; 7、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1、申请报告; 2、初步设计文本(附地质勘探报告资料)。 (五)审批时限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原4个工作日核减为3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原10个工作日核减为7个工作日。 (六)程序简化 1、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或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程序简化为立项一个程序; 2、总建筑面积1001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含)或总投资201万元至3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程序简化为立项和初步设计两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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