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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发言材料从规范干部初始提名权入手全面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了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区将从规范初始提名权这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入手,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1.公开干部工作信息。区委组织部向区委常委会通报空缺干部职位等有关干部选任工作情况,提出拟调整动议干部的规模、人选标准等设想交常委会讨论确定,以文件形式向全区各级党组织通报。同时,向全区机关、事业干部公示空缺职位。
2.拓宽初始提名渠道。区委根据一段时间内职位空缺情况和拟调整动议干部设想,探索实行“分类提名、署名提名和差额提名”的做法,要求和倡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区四套班子县级领导干部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初始推荐提名,如实署名填写《干部任用推荐提名表》,写出推荐材料,由单位盖章、个人署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委组织部负责人。
3.组织充分酝酿。区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和提出的推荐条件,召开部务会,拟定提交“区委五人小组”会议酝酿的人选名单。“区委五人小组”会议根据空缺职位和酝酿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分别征求相关单位或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对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提出的人选名单进行充分酝酿,提出推荐考察对象名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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