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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小学教师评优评先制度为了能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地提高,经过全体教职工的表决通过,同意制定##镇##小学的评优、评先制度。凡是达到以下条件的教师方可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条:参加年度考核评优的评选条件。
(一)、以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与全镇平均分的相比较进行排名,作为评优的标准。
(二)、以最近两个学期的成绩作为评定的依据。
1、所教的科目在前一个学期成绩的基础上要有一定的进步或保持在前一个学期的位置方可参加评优。
2、只要最近一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就不计是否有进步,同样拥有参加评优的条件。
(三)、凡是因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而没有教学成绩的教师也可参加当年的评优。
(四)、凡是当年受点名批评、记过处分或违纪违法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
第二条:参加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以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与全镇平均分的相比较进行排名,作为评先的标准。
(二)、以最近两个学期的成绩作为评定的依据。
1、必须两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才拥有参加评先的条件。
2、当所有教师没人达到以上(1)的要求时,必须最后一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才拥有评先的条件。
(三)、凡是因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而没有教学成绩的教师也可参加当年的评优。
(四)、凡是当年受点名批评、记过处分或违纪违法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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