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镇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镇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对科任教师(教育教学一线教师)考核
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60%设置教育教学质量奖。按德、能、勤、绩四块考核,(个人奖金=奖金总额÷总得分×教师个人考核得分)。
1、德(20分)
a、扣分项目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出现违法行为或违反学校规定行为,对学校管理带来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出现下列情形的,视情节扣3—5分:
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因排斥差生导致学生流失的;
③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工作中因违反规定造成责任事故或严重后果的;
⑤在从事专项工作或临时性工作中违反有关纪律的。
(3)、对干扰学校秩序、破坏学校财产、危害师生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发现一次扣2分。
(4)、任意换课、混课,发现一次扣1分。
(5)、合作意识差,无团结协作精神,扣1分。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作如下处理:
①工作量不足,不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扣5分
②未经学校同意,拒聘原任教班级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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