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党代表列席党委、纪委会议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我镇党代表的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党代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市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实施意见(试行)》江委组[2003]1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在镇党代会闭会期间,镇党委、纪委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党代表通报工作的情况。乡镇在讨论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处理等重要事项时,一般应当邀请相关乡镇党代表列席会议,接受党代表对决策过程的监督。 2、镇党委、纪委会议题确定后,由镇党政办公室通知政党代办。镇党代办根据会议议题,提出列席会议的党代表名单,报镇党委、纪委同意后列席会议。 3、列席会议的镇党委委员及党代表要根据会议议题,会前认真准备、搞好调研,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4、列席会议的党代表可以就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出个人的见解和主张,但不参与会议讨论事项的表决,涉及机密的不得泄露。…………
全文共412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