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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代表情况通报制度
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乡镇党委、纪委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根据《党章》和《##市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情况的通报是指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处理等重要事项。 三、情况通报对象是全体党代表。 四、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镇党代会有关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 2、全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情况; 3、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 4、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5、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6、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情况通报的形式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 六、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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