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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10年加强城乡绿化工作考核评比及奖惩办法各行政村:
为了大力推进我镇城乡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森林金华,绿化婺州”的城乡绿化工作。按照区委办﹝2009﹞104号文件和镇委﹝2010﹞10号文件精神,为了科学地考核各单位绿化工作,确保考核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一、总体要求: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单位按五年内完成绿化任务的工作目标,在本年度5月20日前完成制订绿化规划。2、二年内完成所有山体的绿化。3、村庄绿化4、集镇绿化5、三年内完成农田林网绿化。6、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二、绿化示范村、园林式单位考核验收办法:“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办法:(一)考核验收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婺城区创建“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量化指标》(附后)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分。各项评分项目满分为100分,经区级考核验收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二)考核验收范围:全镇所有行政村,根据各村绿化工作的进展和申报情况,分年度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程序:1、镇村级自查。各村要根据镇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建设标准的要求,对照《婺城区创建“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量化指标》进行全面自查和自我测评打分。各项指标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向区农林局申请复检。2、区农林局复检。区绿委和农林局对申报的单位绿化工作情况进行复检,复检得分在85分以上的可向区政府申请考核验收。(三)区级考核区领导小组根据各村申请的情况。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察、看、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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