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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岗位标准化操作与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般规定第一节 生产车间第1条参加生产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第2条电工、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第4条生产车间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企业安全负责人同意。第5条生产厂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第6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第二节 机电设备第7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头发要挽入帽内。第8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第9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第10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第11条生产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第12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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