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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稿--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一、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路边行走。
2.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3.不准跨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队不准超过2人。且须靠车行道的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须时可能暂时中断通行。
二、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2.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3.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4.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2.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行驶。不准醉酒行车。
3.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4.骑自行车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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