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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稿--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什么是公民?
《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33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哪些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政治自由权?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5、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6、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我国公民的住宅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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