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院医疗服务和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访、行风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
由担任领导职务的院领导轮流接待。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三,每位院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指在约定的每周三以外的其他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行风问题,根据信访、行风事项请有关院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院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
(一)对院机关及其各科室医务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建设院干部队伍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它信访、行风事项。
五、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行风件领导包案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和科室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行风件,责成有关部门和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四)对已经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行风事项,对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的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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