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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引咎辞职制度是辞职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有利于改变政府官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微观状态,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同时也是干部能“下”渠道的重要举措。一、引咎辞职的含义和作用关于引咎辞职的含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意义和作用:一是有利于树立社会正义。引咎辞职是干部的一种自责、自纠行为,是干部对自身不当行为或过失、过错行为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追究。一个人要敢于对自己的不当、过失或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要有很大的决心和勇气的,特别是由此可能要失去领导职位、权势和各种既得利益,作出这样选择是一个艰苦而痛苦的过程。只有社会正义感,社会责任感强,社会道德感,才能勇于承担责任。这种行为一经在“官员”中形成,对树立良好政风、净化社会风气,提升道德水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有利于拓宽干部“下”的渠道。引咎辞职是干部一种自退行为,是自己主动承担责任,退出一定领导岗位。干部能上不能下,下的渠道不宽,是长期困扰组织工作的难点问题,通过自我选择,主动退出领导岗位,不但能进一步拓宽干部“下”的重要渠道,而且更容易让干部接受,是一种新型干部“下”的实现形式。三是有利于激励、警示和教育广大干部。引咎辞职是干部一种自省、自励行为,是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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