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质(缣帛)档案手工修裱的要求和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其他文献保管机构可参照使用。
2总则
2.1目的
档案修裱是选择适宜的纸张、纺织品和粘结剂对破损的纸质(缣帛)档案载体进行修补、托裱,以恢复或增强其强度和耐久性的一种修复技术。其目的是延长档案寿命,便于档案长期保存和利用。
2.2修裱原则
2.2.1适宜性原则
修裱所用材料应具有最适宜延长档案寿命的强度和特性,修裱材料和技术方法不得对档案制成材料产生副作用或损害。
2.2.2相似性原则
修裱所用材料应与被修裱档案载体具有相类似的厚度、颜色和结构。
2.2.3可逆性原则
修裱所用材料和技术方法应具有可逆性。修裱处理后的档案,在必要时应能通过再处理使档案载体与其修裱材料相分离。
3设备和工具
3.1修裱设备和工具
3.1.1裱台,又称案子、裱案,裱台主要有木质裱台、玻璃灯箱式裱台,用于修补托裱档案。要求:
a)台面平整、光滑、无缝,不损坏原件,操作方便;
b)台面颜色易于衬托出裱件的字迹和破碎的地方;
c)台面不破裂、不变形,耐水浸,耐酸、碱的腐蚀。
3.1.1.1木质裱台
应选用结实、无节疤、经干燥处理不易变形的木材制作。外形规格:一般为长260cm~400cm,宽100cm~200cm,厚度8cm~13cm,台面支架高度70cm~80cm(见图1)。
3.1.1.2玻璃灯箱式裱台
用于修裱严重破损档案。台面应选用白色有机玻璃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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