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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7〕)15号)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内容从2007年起,对全省农村年满55-59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由政府对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发放50元扶助金。二、条件。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女孩。4、年满55-59周岁。扶助对象的年龄以当年年底前满55-59周岁为准。2007年的扶助对象年龄为截止2007年12月31日满55-59周岁。三、实施时间、范围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行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工作。四、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7、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印制的《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光荣证》。五、扶助对象年审程序1、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上一年度的扶助对象的资格、扶助金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村、乡(镇)、县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审核公示后的结果报本级财政部门。3、县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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