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7〕15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内容
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方面。
二、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
三、实施时间、范围
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行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制度。
四、资金来源
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的奖励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承担。
2001年1月1日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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