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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一支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第三条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范围是全市党政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第二章数量和结构第四条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一)科级后备干部人数一般应按领导班子规定职数确定,其中正科级后备干部按照与规定职数1∶2的比例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按照与规定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干部人数较少的部门和单位,后备干部人数可略少于领导班子规定职数。 (二)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左右为主体,35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以下的为主体。 (三)后备干部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数,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科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数量一般不低于20%,还应有一定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五)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必须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党政、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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