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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8月日)同志们:继6月22日召开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以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今天又召开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工作会议,充分表明县委县政府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视。让群众“病有所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率先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市长在今年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将城镇居民、在校中小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现在,我向大家汇报四个方面的内容:一、上级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精神和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政府对困难群众给予必要的资助”的工作目标。按照中央要求,今年3月22日,省政府召开第8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并提出了全覆盖的要求。4月2日,省政府在南京又专门召开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何权副省长就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年内全部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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