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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财政局《xx县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和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酒桌办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接待原则
(一)统筹管理的原则:医院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县外单位与本院各科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三)同城不予接待原则:严禁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公务接待。
(四)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审批内容包括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记录)、接待标准、接待人数和陪餐人数等。
(五)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六)定点接待的原则:接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原则上在医院食堂及定点饭店就餐。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部门领导、县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专家坐诊、手术等。
(二)经院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因私或非公务活动来我院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三、接待程序
(一)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对口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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