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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会议议事事项的管理,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指供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会、议事时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制度。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会议视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以由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的人员为:邀请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人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经审会主任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会经审会委员到会才能举行。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同级工会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查意见并回答委员所提出的问题。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按照“会下酝酿、会上讨论、集中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原则,严谨、科学、规范地进行。 (二)议事一般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议事前要确定明确的议题,并事先通知出席人员作好准备。议事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能列入(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议事应围绕议题展开,观点明确,言简意赅。出席的人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列席的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四)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最后形成决定、决议或会议纪要。三、议事内容 (一)选举产生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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