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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和房产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工厂的规章制度,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生活后勤部门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采用各种形式,多渠道地征求职工对企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行政反映并督促整改。
4、向职工宣传国家关于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厂职工住房分配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5、对行政提出的售、租房办法及修改意见进行初步讨论,方案形成后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6、对工厂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通过的售租房办法和住宅建设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协助房产部门对职工住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审议房产部门对职工购、租住房资格及打分排队的意见,对房产部门提出的第一榜和第二榜购、租住房职工的名单进行审核,名单公布后,会同房产部门收集职工意见,讨论审定决定榜,即第三榜名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8、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职工生活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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