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为确保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得到有效落实,维护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关心和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
二、考核内容
1、工资及福利补贴发放情况
确保离退休干部的工资、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
按规定发放福利补贴,如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知补、老粮贴等。
按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每年增发1个月、1个半月、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之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1个半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之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2、医疗保健待遇落实情况
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建立老干部体检制度,每两年一次定期对老干部进行健康检查。
对因病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具体标准为: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月100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月800元。
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月600元。
1945年9月3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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