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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关于激发“问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调研分析
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情况看,一些干部受到处分后,情绪低落、意志消沉,一些受到不实举报甚至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存在“不做不错,多做多错”的思想。而我们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上,在具体贯彻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市纪委监委组成调研组,就影响干部担当作为的症结开展调研,进一步掌握和了解了基本情况,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
一、“问题”干部主要表现类型
本文所指的“问题”干部,不仅限于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职务犯罪的干部,还包括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干部,以及受到诬告、错告和举报失实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突出的干部。
(一)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干部。在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既达不到移送司法条件,也不宜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时,对于这类“问题”的干部,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扎牢从违纪向违法转变的“第一道防线”,通过批评教育、谈话提醒、通报批评等措施,避免党员干部“脱管”后从违纪向违法加速坠落。
(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既包括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的干部,也包括移送司法处理的第四种形态的“问题”干部。
(三)受到诬告、错告和失实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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