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县残联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基本原则
以专职委员平时表现,业务科室平时掌握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形式,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办法公开透明,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考核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实绩。
三、考核内容
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考核内容:出勤考核分;业务知识考核分;工作实绩考核占分;创新工作考核分。
四、考核方式
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实行连续2次考核末位淘汰制。
1、出勤考核(10分)
积极参加县、乡镇(街道)残联组织的会议、培训、集中学习及各类活动,不请假未参加的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工作时间失联一次扣1分。
2、业务知识考核(20分)
业务知识考核采取书面考试的方法进行,每年进行一次。主要测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书面考试实际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3、工作实绩考核(40分)
业务实绩考核由县残联业务科室负责实施,对统一安排的每项工作和组织的活动,按照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率作出量化评价,年底由县残联办公室、教就、康复等业务科室分别核出各项得分。按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县残联各科室安排部署需要上报有关材料,每次加2分(最高40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任务的,每推迟一天扣1分。一年内走访完所在辖区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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