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 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
第三条 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
(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
全文共1432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