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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抓好《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是指镇党委书记和镇党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开展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压紧压实村党组织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联系指导,推动解决问题,建强夯实党的基层组织,优化提升党的组织体系,努力把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建成坚强战斗堡垒。
第四条党委书记带头、带动班子成员每人从本乡镇村(社区)、企业中,各确定1个后进党支部特别是软弱涣散党支部作为联系点。
第五条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应覆盖农村、社区、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选择党组织力量薄弱、承担任务较重、工作相对落后的党支部。注重与软弱涣散党组织联系点、扶贫联系点、干部入企帮扶联系点统筹安排。联系点确定后,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联系点实行动态调整,一般以3年为一个周期。联系期间出现干部人事调整或所联系党支部组织设置调整、情况发生变化的,镇党委应及时对包联领导或联系点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制度执行不“断档”。联系点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报告县委组织部。
第七条党委书记、班子成员在联系期间,主要开展以下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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