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坐班”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xx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促进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创新监督方式、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范围
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到被监督单位开展“坐班”监督,实行“坐班”监督全覆盖。
二、工作规定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月必须到被监督单位开展一次“坐班”监督,原则上每次“坐班”不少于1天。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坐班”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坐班制,每次坐班不少于2人。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坐班”需围绕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以及阶段性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确定“坐班”主题、工作任务。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坐班”监督可以采取信访接待、查阅资料、开展谈话、下沉调研、延伸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
1.信访接待。以适时方式向被监督单位公布“坐班”计划,告知在该单位的“坐班”日即为信访举报接待日,并设立举报箱。“坐班”的同志认真做好来访登记台账,并负责查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该单位的举报箱信件,及时收集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办理。
2.监督检查。围绕相关主题,采取听取相关同志介绍情况、参加驻在单位党组会议,调取驻在单位党组会议、支部会议记录、财务凭证,检查驻在单位的工作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等方式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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