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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式”监督台账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xx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式”监督台账工作,促进监督台账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台账利用率,根据xx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同式”监督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协同式”监督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巡回监督检查等建立的台账。
二、职能职责
(一)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综合台账的编制、督查和汇总工作。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综合台账,建立被监督联系单位工作台账,全面推行台账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台账管理机制。
(三)按照“一单位一台账,一月一汇总”原则,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监督联系部门为单位建立各部门“协同式”监督台账,以台账种类为单位每月28日前汇总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每月汇总一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台账。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本组的台账管理工作,负责本组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的记录、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台账中记录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跟进后续整改落实工作,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更新录入台账。
三、台账分类
(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台账包括监督检查时间、方式、人员、内容、存在问题和反馈整改情况。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被监督单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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