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街道(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人大工委、纪工委、党政办、党建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城市管理办、综治办、农场办、社区办、武装部、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退役军人服务站、残联、团工委、妇联、执法中队、xx司法所、xx派出所及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召开,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矛盾排查制度。健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格局,建立全方位动态化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在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突出的行业领域定期开展重点排查,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集中排查。组织指导好辖区各调委会、各调解工作室落实周排查制度,建立排查纠纷工作台账,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和动态。
三、分析研判制度。统筹做好辖区内矛盾纠纷汇总、研判工作,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例会,对全街道上报的矛盾纠纷和相关案事件进行排查梳理、研究分析,及时发现、预警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或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向综治办提出工作建议。
四、受理登记制度。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一站式”接待受理、“一体化”调处化解、“一路通”跟踪服务。对排查发现、群众反映、下级报送、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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