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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各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年终考核每年组织1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年初。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六)保密审查情况;
(七)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信息报送情况;
(八)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第六条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县保密局等单位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考核组依据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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