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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在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前者补贴对象为纳入低保(低边)的残疾人,后者补贴对象为重度残疾人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审计发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亟待重视。
一是审定权和发放权分设两个部门,难以形成合力。基层在具体执行中,虽然明文规定“两项补贴”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最终审定,但由于补贴资金都是由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发放,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时,因违规享受的单月单笔资金量较少,一般也是由残联去牵头整改,某种程度上造成民政部门的审定存在“走过场”,影响了精准发放。
二是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系统不兼容,数据实时共享难。“两项补贴”的审核需与民政部门的低保低边在册人员、殡葬火化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困难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以及人社的工伤保险生活护理等多项数据进行比对,动态变化大。由于目前我省民政、残联部门信息系统不兼容,与人社养老、医保等数据未实现互联互通,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主要还是依靠人工比对。导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违规发放或应补未补的问题。
三是目前的申请流程已经不适应“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当前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流程要经过自愿申请、初审、审核和审定等多个环节,虽然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其生活补贴自递交申请当月起就开始享受,但由于残疾人是最大的弱势群体,自愿申请难度很大,实际上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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