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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档案法》专题学习研讨发言提纲
2020年6月20日,这是一个值得所有档案工作者铭记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人民网、新华网等众多媒体评论此次《档案法》修订是我们国家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在兴奋之余,第一时间打开人民网对新修订的《档案法》全文进行仔细研读,初步地感受到了它的新变化。我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内容更加充实和完善,由原有的6张27条到修改为8章53条,专门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其次是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国家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三是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等单位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责任,规范了档案的收集工作,强化了档案服务企业管理;四是对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都作了明确规定;五是明确规定一切社会主体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要求档案馆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将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从三十年缩短至二十五年;六是对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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