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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关于乡镇财政所所长岗位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公务法》及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了正确评价乡镇财政所长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增强乡镇财政所长的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乡镇财政年度目标考评(60分)
(一)本项得分按《20xx年度乡镇财政目标考评》总得分的6%计算。
(二)考评分以85分为达标,低于85分的不得分。高于85分的按比例计分。
二、综合素质考评(10分)
对财政所长的德、能、勤、绩、廉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0分)分为5项进行考核,每项满分为2分,考核优秀为2分,称职为1.5分,基本称职为1分,不称职者本项不得分。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电算化、电脑实际操作能力。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情况。
三、局机关和乡镇综合评议(20分)
(一)财政局领导考核(10分)。所长提交年度书面述职报告或参加县局组织的述职大会。由局领导对各财政所所长的述职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取平均分为个人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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