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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的有效机制,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党员主体地位、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推动全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规范提高、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完善议事机制
1、界定村务性质。结合实际,将村务分为三类:日常村务、重要村务、重大村务。日常村务主要包括:万元(含万元)以下公益事业建设、集体投资、筹资筹劳方案、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出售等事宜。重要村务主要包括: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分配方案;万元以上,以下的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方案及集体投资、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出售;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的确定等。超过上述范围、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的重大项目投资、公益事业建设、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集体收益分配使用等属重大村务。
2、明确决策权限。明确界定村“两委”联席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三级会议的决策权。规定村级日常性事务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村级重要事务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级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
3、明确决策规程。日常村务必须按照民主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程序办理;重要村务必须按照民主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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