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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负责同志行使权力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对市××局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促进局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依据《关于规范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的若干规定(试行)》(x文〔2017〕51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不准以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定,不得擅自改变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主要负责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对拟决定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不得首先作倾向性发言或个人定调。
第二条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回避制度,主要负责人的直系、旁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单位的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微观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主要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以强迫、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施加倾向性影响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
第三条不准违反规定操纵干部人事安排。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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