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
1、查阅单位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党委(党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派中共党员干部(携带本人介绍信或身份证)到保管单位阅档室查阅。
2、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须保证档案绝对安全,并在一周内归还。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不得写划、涂改、拆散、抽出、增添、污损档案内容。
5、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查档摘抄或复印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且不得给无关人员传看,用完后自行销毁。
6、严禁在阅档室内吸烟。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建立送交材料制度,要求形成材料的部门和单位主动送交有关材料。
3、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须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发现该收集而未收集到的材料,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催补;并根据工作需要,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自传,充实档案内容。
4、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登记工作,将收集到的材料按照收集时间、材料来源逐份登记。
(三)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地鉴别审查,确保归档材料的真实、完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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