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某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部门责任
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县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民政、纪委监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有关工作。
二、关于购买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一年以上)或丧偶带子女的单身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一年以上)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县城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三)家庭年收入在上年度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
三、关于购买程序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登记。1、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现住房证明、年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居委会以张榜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居委会初审后报城区办复审。城区办将购买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县房产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期限为20个工作日。2、审查。县房产管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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