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例剖析
案件通报:
xx在担任xx县xx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对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xx在乔迁新居、为其岳母治丧期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问题不仅不提醒、不劝诫,还带头参与。xx因违反工作纪律,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失职渎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5年7月15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了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xx县xx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xx“榜上有名”。
2013年某月的一天,xx获悉了同事要到本单位党委书记、局长xx家,送礼祝贺他乔迁新居的消息。知此消息后,xx内心很纠结:自己该如何面对此事呢,是坚决劝诫制止还是“随大流”参与?xx心里打起了算盘:“按理来说,自己是应该劝诫阻止的,因为xx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是违纪的,特别是在十八大之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自己作为纪委书记,完全有责任和义务去劝诫阻止。可从感情上讲,对方是领导,如果去阻止的话,就可能影响和领导的关系,而且别的同事都去送礼了,自己不去的话也显得“格格不入”。最终,感情战胜了理智:在一个星期天的下午,xx去xx家表示了祝贺,将一个装有500元现金的红包交到了xx妻子的手上。
2015年元月的一天,xx知道了xx岳母过世的事。有了上次乔迁送礼的经历,xx这次几乎想都没想,便让自己的妻子前去吊唁,再次送上了500元礼金。
查处经过:
2015年3月,省委第四巡视组在xx巡视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县xx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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