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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公司产品质量追溯和售货服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销售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煤炭产品,实现“质量效益型"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追溯
1、煤炭销售经营者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采集追溯信息,并实施追溯。
2、煤炭销售经营者应建立煤炭产品追溯信息记录制度,以保证煤炭经营全程可追溯。
3、煤炭销售经营者应确保追溯范围内煤炭来源信息、煤炭质量信息、产品销售去向信息的有效传递。
4、煤炭销售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应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录各经营环节的追溯信息。
5、煤炭销售经营者应保留经营过程中的原始信息记录,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
6、煤炭销售经营者采用二维条码标签标识。标识应清晰、完整,不得涂改。
7、煤炭产品运输过程中需对产品另行添加包装的,其新增追溯标识应与原标识保持一致。
8、不具备以条码等信息化追湖方式实现追溯的煤炭销售经营者,应以进货台帐、销售台帐、煤质检验单和产品标识等方式实现追湖。
9、煤炭销售经营者应建立产品信息,形成检验、购进、销售各个环节的煤炭产品信息追溯管理系统。
追溯信息由基本信息和扩充信息组成。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煤炭销售企业信息;煤炭产品信息;煤炭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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