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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力度,根据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范、准入、引导、便民”的原则,以食品小作坊和食
品摊贩整治规范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辖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共管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筛查、登记、汇总、报告,协助各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食用初级农产品粗加工经营活动的监管。对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兼营或收购各种初级食用农产品,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包装并用于销售,或以来料加工形式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的经营户(如以来料加工形式从事加工活动的小磨坊、小油坊及果蔬初级清洗、挑选、套网、装袋等)由区工商局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区农业局负责日常监管。
(二)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
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外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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