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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政府将设在原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因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重任就落到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肩上。那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何创造性地履行工作职责,用创新的思维探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律,当好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抓手”,做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把握重点,这对当前引领、规范食品产业发展,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看法,管窥之见,以抛砖引玉。
目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综合协调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对综合协调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从食品药品监管局外部看,有人认为食品监管大多划归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时政府食安办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因此,食品安全工作就是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事。从食品药品监管局内部看,有人认为综合协调科室负责食安办的日常工作,因此,凡食安办的工作,就由综合协调科室负责。实际上,政府食安办设置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代表市政府行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综合协调科室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换句话说,政府食安办的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局代为负责落实,而不是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综合协调科室。综合协调科室相当于食安办的办公室,其工作职能在食安委工作规则上有明确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为了便于工作开展,一般用食安办名义发文,但具体工作都由相应司、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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