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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消除隐患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手段。为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号令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安监处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经营副总经理、通风部部长兼总经理助理、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机运部、通风安监部、综合管理部正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安监)部。
主任:安监部部长
领导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工
1、总经理是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专业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总工程师负责通过生产技术管理、技术革新防止产生事故隐患;安监处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经营副总经理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落实;党总支书记负责排查人员的不安全隐患。
2、各部室、队组正职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单位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察、考核及材料汇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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