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各工委,各局、处、公司党委(党组),区级机关各党组,区机关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机构改革期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和材料移交、接收等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和材料移交、接收工作
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干部管理权限的调整变化提前做好档案移交准备工作,自人员调整到位1个月内办理档案移交、接收手续。对于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要将全部档案和材料逐卷逐份清点,连同档案日常管理台账和有关文件资料,整体向划入单位移交;对于职能划转、职责调整等涉及部分人员划出的单位,要将划出人员的档案和材料逐卷逐份清点,一并向划入单位移交。对于机构改革中有个别干部交流任职的单位,要规范整理档案、认真清点材料,自接到任命文件或调动通知1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档案移交前,对近期特别是机构改革期间新形成的档案材料,要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要联系材料形成部门进行整改。对需要移交的档案,要逐卷审核整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档案材料齐全完整。档案集中交接时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集中交接审批表》及《干部人事档案移交清单》(附件1),交接双方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后,存入文书档案备查。
各接收单位要对应上述要求,严格规范做好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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