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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
根据《xx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补助,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核定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同时执行。
二、清理核查和规范津贴补贴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现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在清理核查的基础上,规范津贴补贴,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清理核查和规范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三、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的核定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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