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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xx省信访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定,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活动,不断推动我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一岗双责
1.局长对全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总责,推动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处理解决。
2.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指导分管股室、挂点乡(镇)国土资源所办理信访答复工作;指导、协调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信访积案的排查、调处、化解等工作。
(二)属地责任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别按职能负责地域管辖范围内涉土、涉矿信访事项的工作,具体承办初信初访受理、调查核实与答复工作。其中涉及县局股室、直属事业单位承办的涉土、涉矿信访事项,乡(镇)国土资源所应主动配合,由涉及的股室、事业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行文答复;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配合上级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二、办理原则
在政策法规股内设信访办公室,为xx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机构,局办公室配合。
(一)统一登记、受理
1.法规股统一登记、受理下列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1)xx信访信息系统中的信访件;
(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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