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中的稳定工作,及时有效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精准扶贫重大信访案件,主要是指在辖区范围内发生的贫困户认定、识别不精准、贫困户脱贫退出问题、评议公示不规范、贫困户档案不齐、贫困户信息错误、走访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合理或落实不力、贫困户严重不满意、扶贫资金使用及管理不规范、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未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等重点难点信访案件、上级限时办结的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难以解决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或涉及的部门较多、难度大不易解决的贫困户信访案件。
第二条各乡镇、各扶贫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精准扶贫信访工作的专人,负责协调、处理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信访问题。
第三条凡精准扶贫信访突出问题,涉及乡镇的由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或联村县级领导)包案,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涉及职能部门(单位)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包案,职能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包案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六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
第四条因贫困户认定、精准识别不准、脱贫退出问题、评议公示不规范、贫困户档案不齐、贫困户信息错误等矛盾引起的信访事件由县级包案领导牵头负责,乡镇承担主体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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