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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的管理,根据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福州市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工作职责
协助司法所开展工作;协助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报到;制定社区矫正个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与培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等。
2、工作制度
登记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时应当记录,并作好汇报日期和来电号码的登记。
统计制度:每月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人员就业基本情况;每季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
分析制度: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分析上报。
二、考勤制度
1、专职社工应参加司法所的考勤签到。
2、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步,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
3、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未经批准不上班的;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上班签到后无故离开未办理手续的,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专职社工在试用期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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