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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xx市档案征集办法》的规定,为防止珍贵档案散失和损坏,完整保存xx记忆,维护xx历史原貌,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县档案局(馆)拟联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xx历史名人、古迹、重大历史事件,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为做好档案征集工作,现拟定方案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一)成立档案征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档案征集活动,协调解决档案征集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二)成立档案征集评审小组。组长由档案局主要领导担任,具体职责负责对征集的档案进行初步鉴定和评估。
(三)成立档案征集接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档案局,由馆务股专门负责档案资料征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局业务股及有关工作人员配合。具体职责:一是制定和颁发证书;二是搜集征集线索,组织档案评审,进行档案接收、整理、保管;三是开展档案研究,进行开发利用。
二、档案征集范围
(一)解放前档案资料和实物
1.历代封建王朝和旧政权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往来文书和印章;历代编修的地方志、水利志、资源志、人物志等志书。
2.历代各种家谱、族谱、墓志、碑文、古书、年表、各种报刊、传单、照片、奖章、旗帜、票据、证照、契约、有价证券、古字画、印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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