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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有权审议并决定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以内的重大交易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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